Article 22

In force

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审查小组应当出具通过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真实;

(二)评价方法适当;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准确、可靠;

(四)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有效;

(五)对征求意见的采纳与不采纳情况进行了合理说明;

(六)内容完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科学。

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