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一个住宅小区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