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人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一个住宅小区应当选聘一个前期物业服务人。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