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生态园内现有的自然、人文等景观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包括:

(一)湖、池、溪等;

(二)竹木树林、花草植被、野生动物、岩石土壤、地形地貌等;

(三)园林建筑、宗教寺庙、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石雕石刻等;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自然、人文等景观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