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态园内的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果实;

(二)擅自砍伐林木、采挖植物;

(三)擅自野外用火;

(四)其他破坏行为。

生态园内应当种植适合本地生长、具有生态特性且有树相和观赏价值的树木、花草。禁止新种植用材林,已有存量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应当适时进行更植。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