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综合督导或者专项督导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督导报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社会公众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布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教育督导机构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