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并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选聘品德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的人员担任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公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教育教学问题实施督导时,应当邀请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