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和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组织开展独居、孤寡、困难居家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