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及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疾病防治、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紧急救援服务;

(五)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