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减少环节、优化程序、高效便捷的要求,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线下政务服务机构,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等制度,实行“一窗通办”。对于依法不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集体讨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对服务窗口的办理事项充分授权。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政务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