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高新区应当结合功能定位,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高新区可以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产业用地。引导区内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产业用地,引入优质产业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