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高新区开发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推进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高新区应当综合考虑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完善区内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建设产权型或者租赁型人才住房,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禁止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名变相圈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