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按照城市规划和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