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养犬管理违法行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养犬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