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研究、宣传工作,提高社会保护历史建筑的意识,对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