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需要,及时提供保护、维护修缮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维护修缮的性质、面积、程度和质量等情况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