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
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历史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历史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历史建筑档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