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

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历史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历史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历史建筑档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