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级责任河长湖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二)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晰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

(四)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五)组织对省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