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紧急维修费用具体划拨程序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先行垫付应急维修费用的,可以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