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称按照登记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成员名册;
(四)组织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六)住所证明;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成立的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