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Article 15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信、发电、输变电、水文、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观音岩引水工程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依照职责进行设备操作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工程设备。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