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

开矿、挖渠等;

(三)建造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五)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六)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七)其他影响观音岩引水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