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和支持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花儿展示基地、传习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花儿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花儿传承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花儿资料的挖掘、整理、出版;
(五)资助花儿传承基地建设;
(六)鼓励支持开展传承传播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