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授徒、培训、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培养花儿后继人才;

(二)妥善整理保存与花儿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花儿的调查、记录、整理、保护;

(四)参与花儿公益性宣传。

花儿代表性传承人不得实施与其资格不相符的传承、传播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