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民族乡(镇)的国家机关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和第六十一条所赋予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管理和开发本民族乡(镇)境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及社会事业的特殊措施;

(二)制定本民族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