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违法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由农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