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应当落实《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江东新区规划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