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申请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按照要求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安全监管数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