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的违规记录;

(二)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三)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已经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五)按照规定经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