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