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解决地方性、区域性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问题,并加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