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