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县河道的管理范围:
有堤防河道的是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范围按照太子河、草河、细河干流达标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5至10米。其他支流为达标堤防背水坡外延5米。
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