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自治县财政、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河道,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保护工作。
其他河道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