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同一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办理并答复代表。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同一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