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承办单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参加联名的每位代表;对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答复代表团的每位代表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合并办理,但应当分别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