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停止各类群众性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

(五)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应急救援所需的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