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在道路上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堵塞的,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在发现或在接到报告、通知后,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未及时更换、正位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