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容、绿化、亮化等专项规划和配套的技术通则,并遵循满族特色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县城建设相融合的原则,按照新旧城区划分因地制宜,突出县城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的地域特色,美化县城空间景观。
编制完成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容、绿化、亮化等专项规划,应当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法批准实施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废止,必须严格服从规划管理,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