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和不符合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民风民俗等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推介等工作;

(五)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白蚁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六)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

(七)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