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管理与监督传统村落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等工作。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传统村落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市、县(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