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及理由;
(二)询间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三)规劝疏导当事人,组织商定和解协议。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可以即时就地调解。
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由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员签名或者捺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