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涂写、刻画造成的污损。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