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按照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画廊、橱窗、路名标志、阅报栏、宣传栏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安全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加固或者拆除。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流动广告车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