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除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入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三)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