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

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