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