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土葬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耕地、林地作墓地;

(二)炒卖、出租、转让墓地或者墓穴使用权;

(三)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

(四)对国家建设或者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者重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提倡和鼓励将遗体和骨灰深埋,不留坟头。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