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市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区内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芯片。智能犬牌、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发、补植。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电子芯片)的采购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