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基本单元进行。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住宅,不得分割拆零转让。非住宅需要改变原登记的基本单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后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